公告類別 | 資格預審 | 發布時間 | 2025-06-30 |
公告省份 | 內蒙古 | 公告城市 | 烏蘭察布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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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 |
烏蘭察布市2025年S223線K81+254-K85+000段公路養護工程 施工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烏蘭察布市2025年S223線K81+254-K85+000段公路養護工程(以下簡稱“本項目”)已由內蒙古自治區交通運輸廳以《內蒙古自治區交通運輸廳關于烏蘭察布市國道331線K6305+206-K6344+000等6個公路養護工程一階段施工圖設計的批復》(內交公路函〔2025〕659號)文件批準。招標人為烏蘭察布市公路養護中心,建設資金來源為上級專項資金,招標代理為中交北疆工程咨詢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本項目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 項目概況 本項目位于商都縣境內,起點位于S223線K81+254處,終點止于S223線K85+000處,養護路線全長3***公里。舊路為二級公路,路基寬12*米,路面寬9*米,瀝青混凝土路面,路面結構為:5厘米AC-16中粒式瀝青混凝土面層+20厘米水泥穩定級配碎石基層+20厘米水泥穩定級配碎石底基層+20厘米天然砂礫墊層。舊路于2015年建成通車,2022年進行了預防性養護,加鋪1厘米纖維微表處+1厘米橡膠瀝青同步碎石封層,路面主要以坑槽、縱向裂縫、橫縫、龜裂等病害為主。 本次養護維持原有公路技術標準不變,對公路使用功能進行全面恢復,維修平交道口,完善全線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 2* 招標范圍及標段劃分 本次施工招標共劃分為1個標段,招標范圍及標段劃分如下:
2.3 計劃工期 計劃工期:40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以開工令為準):2025年08月06日,計劃交工日期:2025年9月15日。缺陷責任期:1年。(系統開標一覽表填寫“40 ”天)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本次招標投標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資格。 3** 資質要求: (1)投標人必須具有國內獨立法人資格及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投標人應具備下列①或②資質: ①同時具備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路基路面養護乙級及以上資質、橋梁養護乙級及以上資質、交通安全設施養護資質。 ②具備公路養護工程二類(乙級)資質。 (3)投標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4)投標人自有或依托省級及以上交通質量監督機構頒發的公路工程綜合類乙級及以上試驗檢測資質,且該試驗檢測機構在“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管理信息系統”中“試驗檢測機構查詢”查詢屬實并在有效期內;投標人須提供試驗檢測機構為本項目設立工地試驗室出具的承諾書。 3** 主要人員要求: (1)項目經理1名: 1、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以職稱證書為準); 2、具有公路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建造師并注冊在本單位; 3、具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B類證書并在有效期內; 4、必須在本單位參加社保; 5、目前未在其他項目上任職,或雖在其他項目上任職但本項目中標后能夠從該項目撤離。 (2)項目總工1名: 1、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以職稱證書為準); 2、具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B類證書并在有效期內; 3、必須在本單位參加社保; 4、目前未在其他項目上任職,或雖在其他項目上任職但本項目中標后能夠從該項目撤離。 3**財務要求: 投標人近三年(2022 年1月1日至今)財產沒有處于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提供近三年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新注冊企業自公司成立年度至今)。 3*.4 信譽要求: 投標人存在下列不良狀況或不良信用記錄的單位,不得參加投標: (1)凡被交通運輸部或內蒙古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取消或暫停在內蒙古自治區投標資格且在處罰期內的單位; (2)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3)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4)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黑名單)信息;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5)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項目經理、項目總工在近三年內有行賄犯罪行為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 本次招標 不接受 聯合體形式投標。 3*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單位,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無效。 3.4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投標人自行判斷是否符合招標公告要求并決定是否參加投標。 4.評標辦法 本次招標評標辦法采用雙信封形式的“技術評分最低標價法”進行評標。評標辦法詳見招標公告附件。 5.招標文件的獲取 5*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5年07月02日至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公休日不休息)登錄“內蒙古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網”-“交易平臺”-“工程建設”-“內蒙古自治區工程項目交易系統”獲取招標文件(含招標圖紙、固化工程量清單)。具體操作流程詳見《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工程統一招投標系統操作手冊(投標人)》,技術支持電話:400-998-0000。 5* 本次招標為全流程網上電子招投標項目,投標人須先辦理CA數字證書;如投標人已有內蒙古自治區內其它盟市的CA數字證書則無須重新辦理。CA數字證書申辦成功后,需跨平臺登錄到內蒙古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主體信息庫進行信息完善,完善后自行點擊審核通過。相關操作流程詳見 “內蒙古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網”-“全區主體信息庫”-“內蒙古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主體信息庫”-“手冊下載”欄目。 6.投標文件的遞交及相關事宜 6*招標人不組織現場踏勘及投標預備會。投標人現場踏勘和閱讀招標文件后的問題按“投標人須知”規定提出,招標人予以答復。 6*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2025年07月31日9時30分(北京時間)。 6*本次招標為全流程網上電子招投標,所有參加本項目的投標人必須在內蒙古自治區工程項目交易系統(https://219*48*75*79:9443/tpbidder)上傳電子版加密投標文件。 6*本次項目采用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工程不見面開標系統進行開標,投標人無需到達現場參與開標。投標人在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開標時間)之前須登錄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工程不見面開標大廳(登錄地址:https://219*48*75*79:9443/BidOpening)參與開標。同時,投標人須在指定的時間內解密投標文件,投標文件解密時限為30分鐘,如因投標人原因造成投標文件未解密的,視為其撤銷投標文件。 投標人對于開標過程中的任何階段有疑問時,可隨時發起開標異議文字提問,并等待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的回復。 6*逾期上傳加密電子版投標文件,招標人將視為無效投標。 6.6投標人在送交投標文件前,投標人需提交人民幣120000元的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形式詳見“招標文件”要求。 7.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以下網站上發布: 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內蒙古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http://www.nmgztb.com.cn)、 內蒙古自治區交通運輸廳政務網站(http://jtyst.nmg.gov.cn)、 內蒙古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網(https://ggzyjy.nmg.gov.cn/)、 烏蘭察布市公共資源交易網(https://ggzyjy.nmg.gov.cn/msym/wlcbsggzyjyw/)。 8、監督部門 監督部門:烏蘭察布市交通運輸局 地址:烏蘭察布市交通運輸信息指揮中心 電話:0474-8981739 郵政編碼:012000 9、聯系方式 招標人:烏蘭察布市公路養護中心 地址:烏蘭察布市交通運輸信息指揮中心 聯系人:陳女士 電話:0474-8981908
招標代理:中交北疆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地 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海拉爾東路與絲綢之路大道十字路口東南角東200米路南曙光國際培訓中心2#樓 聯系人:劉文洋 電話:18104710800
交易平臺名稱:烏蘭察布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地址:烏蘭察布市察哈爾東街商務科技中心B區2號樓 郵政編碼:012000
2025年6月30日
附錄1 資格審查條件(資質最低要求)
附錄2 資格審查條件(財務最低要求)
附錄3 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最低要求)
附錄4 資格審查條件(信譽最低要求)
附錄5 資格審查條件(主要人員最低要求)
第三章 評標辦法(技術評分最低標價法)評標辦法前附表
1. 評標方法 本次評標采用技術評分最低標價法。評標委員會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文件的施工組織設計、主要人員、技術能力等因素進行評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對排名在招標文件規定數量以內的投標人的報價文件進行評審,按照評標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根據招標人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但投標報價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評標價相等時,評標委員會應按照評標辦法前附表規定的優先次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確定中標人。 2. 評審標準 2* 初步評審標準 2** 形式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 資格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適用于未進行資格預審的)。 2** 資格評審標準:見資格預審文件第三章“資格審查辦法”詳細審查標準(適用于已進行資格預審的)。 2** 響應性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 分值構成與評分標準 2** 第一個信封評分分值構成 (1)施工組織設計: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主要人員: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其他評分因素: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 第一個信封評分標準 (1)施工組織設計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主要人員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 第二個信封詳細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 評標程序 3*第一個信封初步評審 3** 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提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項至第3**項規定的有關證明和證件的原件,以便核驗。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2*款規定的標準對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適用于未進行資格預審的) 3** 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2**項、第2**項規定的評審標準對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當投標人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內容發生重大變化時,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2**項規定的標準對其更新資料進行評審。(適用于已進行資格預審的) 3* 第一個信封詳細評審 3** 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2*款規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進行打分,并計算出各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 (1)按本章第2**項(1)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施工組織設計部分計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項(2)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主要人員部分計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項(3)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其他部分計算出得分C。 3** 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 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A+B+C。 3** 評標委員會按照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評標辦法前附表規定數量以內的投標人,其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通過詳細評審。 3** 通過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初步評審的投標人不少于3個且未超過評標辦法前附表第3**項規定數量的,均通過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詳細評審,不再對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文件進行評分。 3* 第二個信封開標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結束后,招標人將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5*款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對通過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的投標文件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進行開標。 3* 第二個信封初步評審 3** 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2**項、第2**項規定的評審標準對投標文件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 投標報價有算術錯誤的,評標委員會按以下原則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修正的價格經投標人書面確認后具有約束力。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價格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2)總價金額與依據單價計算出的結果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準修正總價,但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 (3)當單價與數量相乘不等于合價時,以單價計算為準,如果單價有明顯的小數點位置差錯,應以標出的合價為準,同時對單價予以修正; (4)當各子目的合價累計不等于總價時,應以各子目合價累計數為準,修正總價。 3** 工程量清單中的投標報價有其他錯誤的,評標委員會按以下原則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修正的價格經投標人書面確認后具有約束力。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價格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在招標人給定的工程量清單中漏報了某個工程子目的單價、合價或總額價,或所報單價、合價或總額價減少了報價范圍,則漏報的工程子目單價、合價和總額價或單價、合價和總額價中減少的報價內容視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單價、合價和總額價之中。 (2)在招標人給定的工程量清單中多報了某個工程子目的單價、合價或總額價,或所報單價、合價或總額價增加了報價范圍,則從投標報價中扣除多報的工程子目報價或工程子目報價中增加了報價范圍的部分報價。 (3)當單價與數量的乘積與合價(金額)雖然一致,但投標人修改了該子目的工程數量,則其合價按招標人給定的工程數量乘以投標人所報單價予以修正。 3** 修正后的最終投標報價若超過最高投標限價(如有),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 第二個信封詳細評審 3** 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2*款規定的量化因素和標準進行價格折算,計算出評標價,并編制價格比較一覽表。 3** 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應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并否決其投標。 3* 投標文件相關信息的核查 3**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應查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對投標人的資質、業績、主要人員資歷和目前在崗情況、信用等級等信息進行核實。若投標文件載明的信息與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發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標人的資格條件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 評標委員會應對在評標過程中發現的投標人與投標人之間、投標人與招標人之間存在的串通投標的情形進行評審和認定。投標人存在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a.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b.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c.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中標; d.屬于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 e.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a.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個人編制; b.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c.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d.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e.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f.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個人的賬戶轉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a.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 b.招標人直接或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 c.招標人明示或暗示投標人壓低或抬高投標報價; d.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 e.招標人明示或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 f.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4)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弄虛作假的行為: a.使用通過受讓或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投標; b.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 c.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業績; d.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 e.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 f.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 3* 投標文件的澄清和說明 3**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明顯文字或計算錯誤進行書面澄清或說明。評標委員會不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投標人不按評標委員會要求澄清或說明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 澄清和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算術性錯誤的修正除外)。投標人的書面澄清、說明屬于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 評標委員會不得暗示或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對投標人提交的澄清、說明有疑問的,可以要求投標人進一步澄清或說明,直至滿足評標委員會的要求。 3** 凡超出招標文件規定的或給發包人帶來未曾要求的利益的變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評標時不予考慮。 3* 不得否決投標的情形 投標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2*項所列情形的,均視為細微偏差,評標委員會不得否決投標人的投標,應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2*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3* 評標結果 3**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外,評標委員會按照評標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并標明排序。 3**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
附件: 招標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