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人資格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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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為具有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或建筑行業設計乙級及以上或建筑行業(建筑工程)設計丙級及以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允許取得建筑工程設計事務所資質的單位參與本項目投標。因本項目設計不允許分包,僅取得某項建筑工程設計事務所資質的單位應組成聯合體參與本項目,且聯合體資質符合上述要求。同時取得建筑工程設計事務所資質的成員所承擔的設計工作范圍僅限其取得的資質相對應的專業設計【即建筑設計事務所資質僅能承擔建筑專業設計;結構設計事務所資質僅能承擔結構專業設計;機電設計事務所資質僅能承擔機電專業設計】。 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投標的,須滿足以下要求: ①聯合體雙方應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聯合體組成單位不得超過 2 家,聯合體牽頭單位由聯合體各成員單位自行確定; ②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參與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本招標項目中的投標; ③聯合體組成后,在投標截止時間后不得變更。 注: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考核資格條件以聯合體協議書中規定的分工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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