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賃期限
1.1租賃期限:暫定為2025年04月至2025年11月,共計8個月。
本次詢價租期為暫定租期,詢價人可根據現場施工進度隨時調整歸還時間,結算租期的增減不影響本合同的其他條款執行,租期以實際結算為準。
詢價人計劃內的租賃材料,從租賃物進場并驗收合格后次日起租,若租賃期限不足一月,則按天計算租金。超出計劃的材料,如果租用,從詢價人開始使用當日開始起租,如果不使用,不算租賃費。停租以詢價人書面通知報價人租賃物退場之日起停止計算租期,而無需報價人簽字確認。
1*在詢價人認為工地已不需要某些規格和數量的租賃物時,詢價人可以在任何時候向報價人發出退場通知,單方決定不再租賃該租賃物,該等租賃物的租期此時即視為屆滿,租金從詢價人通知不再租賃該租賃物之時起自動停止計算。
2、進退場費:若租期不足6個月,則進退場費由詢價人承擔;若租期超過6個月(含6個月),則進場費由報價人承擔,退場費由詢價人承擔。
3、租賃物維修、賠償單價
租賃物的維修及毀損、丟失賠償單價按實際市場價格定價,且報價人需提供維修及毀損、丟失賠償價格清單,最終該維修及毀損、丟失賠償價格清單作為合同附件成為簽訂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
4、本次詢價為固定單價,采用價稅分離原則,單價由不含稅單價和稅金組成。不含稅單價為固定單價,非雙方另行達成書面協議,在整個履行期間不因任何原因予以調整。如因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等導致本次詢價相關費用適用的稅率發生變更的,雙方一致同意上述不含稅的價款保持不變,雙方以不含稅合同金額為基數,按照屆時稅率計算當期的稅款,以開票時間為準。
5、除本次詢價另有明確約定外,租賃單價已經包含達到正常、安全使用目的的配件、其他輔助材料、報價人技術服務人員費用等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租金、折舊費、包裝、存儲、運輸、裝卸、租賃物進場及退場、所需輔材、管理費、服務費、保險費、驗收費、安全措施,以及與租賃物有關的特殊要求等可能產生的所有成本和費用。
6、本次詢價的數量、租期為暫定數量,結算以詢價人實際驗收使用確認的數量和確認的租期為準。
7、雙方約定當月11日至次月10日為一個結算周期,雙方于該結算周期后3日內辦理該期結算。
8、詢價人按照以下節點向報價人支付款項:雙方辦理完結算手續并交接發票后,詢價人 60 天內(次月)向報價人支付該結算周期結算款97%的租金,待該結算周期結算款第一次支付后的30天(即:滿3個月后)支付該結算周期結算款的3%,以此類推,直至該結算周期結算款支付完畢,其他結算周期的結算款支付按照此支付比例支付。
9、詢價人以現金電匯/網銀支付形式向報價人支付款項
采取非現金形式支付的,金融票據的貼息和相關費用由報價人承擔。
詢價人支付形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報價人有權拒絕。但報價人接受票據或金融產品的,視為雙方達成一致變更了支付形式,報價人無權要求詢價人補償貼息等費用。
10、報價人納稅人性質為一般納稅人,報價人需向詢價人提供發票,發票類型為增值稅專用發票。
11、報價人應在詢價人支付每筆款項前,向詢價人提供符合本詢價約定的等額有效發票。報價人提供符合本詢價約定的等額有效發票,是詢價人支付報價人本詢價項下每筆款項的前提條件之一。報價人未先提供對應的發票或提供的發票不符合本詢價約定的,視為付款條件不成就,詢價人無付款義務且無需承擔違約責任。詢價人收到發票后按約定向報價人支付對應的款項。
12、報價人所提供的增值稅發票,開具方必須與報價人一致,結算付款匯入以報價人名稱開立的指定賬戶。若因報價人提供的發票不合格或者報價人擅自作廢、沖紅發票等原因導致無法抵扣進項稅的,詢價人有權拒絕付款,并賠償由此造成詢價人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詢價人受到的稅務罰款、詢價人補繳稅款、詢價人由此支出的律師費、訴訟費、財產保全費等)。
13、報價人不得虛開增值稅發票,若因報價人虛開增值稅發票造成詢價人損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詢價人受到的稅務罰款、詢價人補繳稅款、詢價人由此支出的律師費、訴訟費、財產保全費等),由報價人全部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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