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購內容:
國航計劃在國航APP、微信小程序、H**等自營渠道推出車接送服務,面向國航所有旅客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接送機、實時打車等用車場景,以滿足國航客戶的出行需求。國航計劃采購一家提供車接送服務的聚合平臺,在接送機券和傭金**方面開展合作。該平臺需包含至少**車接送服務商,需在國航渠道露出車接送服務商品牌名稱。供應商**上接送車輛和司機人員的合法合規性。
(二)采購需求:
1.車接送服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等國航重點城市;
2.服務車輛:
2.1需要車型:經濟型、舒適型、商務型、豪華型。
經濟型:A-緊湊型車,軸距約≧2.6m,出廠價約7(含)萬-16萬;
舒適型:B-中型車,軸距約≧2.7m,出廠價約16(含)萬-30萬;
商務型:MPV型車,軸距約≧2.9m,出廠價約16(含)萬及以上;
豪華型:C-中大型、D-大型車,軸距約≧2.8m,出廠價約30(含)萬及以上。
供應商需按照行業標準設置車型標準,且需按照國航實際訂單需求內容調配相關服務車型。
2.2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應商需按國航實際訂單量配置車輛資源,保證國航此項服務的正常運營。
3.保險:
為保障國航旅客合法權益,供應商應保證在**展示旅客享受的保險權益,并承擔接送服務過程中的全部責任。
4.服務運營:
4.1接單能力:要具備**24小時接收和處理訂單的能力(含法定節假日)。
4.2接單要求:(以下接單要求不包括實時打車)
4.2.1國航旅客在約定服務時刻2小時外(含)下單,供應商需即刻接單。
4.2.2國航旅客在約定服務時刻前可免費取消。
4.3等候時間:(以下等候時間不包括實時打車)
4.3.1接機:
約定的服務時刻后至少可以免費等候30分鐘(含),若超出等候時間仍未聯系上國航旅客,則視為國航旅客臨時放棄訂單,車輛撤回,臨時取消不收取費用。
4.3.2送機:
約定的服務時刻后至少可以免費等候15分鐘(含),若國航旅客并未按約定服務時刻出現或未聯系到國航旅客,則視為國航旅客臨時放棄訂單,車輛撤回,臨時取消不收取費用。
4.4旅客糾紛處理
若在服務過程中出現旅客投訴或者糾紛,供應商需要有配套的解決方案并迅速處理,并負責由此產生的相關旅客投訴處理,國航不承擔相關費用及旅客投訴賠償。
4.5供應商需參加并接受當地的相關**監管部門的約談及監管。
**:
**:供應商應設有豐富車接送服務運營經驗和相關專業能力的工作人員組成不少于**。其中至少需設置1名總負責人,全面負責該項目運營管理,協調資源解決臨時發生的各種情況。另設置1名緊急聯系人(互相備份,保證國航客服人員 **24 小時可以聯系到),**,**,系統開發對接2人,團隊人員皆要求至少擁有2年以上從業經驗。如**人員進行更換,需至少提前5個工作日通知國航,更換后**人員需經國航認可,若不滿足國航的要求,需按國航的要求進行更換,直至符合國航要求。
5.2駕駛員管理:
為國航旅客提供服務的駕駛員應當符合相應**要求。
5.3車輛管理:
供應商應確保提供的車輛符合國家和地方的安全法規和標準。
**對接:
6.1供應商應當具備與國航接送**相關系統對接的能力,能夠與國航端系統做技術對接,調用國航接口時使用固定可追溯的訪問IP;具備敏感數據處理機制,非對稱加密技術、數據脫敏技術;支持與**的接口交互,能按國航要求通過接口回傳旅客必須了解的信息,包括不限于:車輛信息(車牌號、車型等)、駕駛員信息(駕駛員姓氏、聯系電話)、確認接送位置、接送時間驗證碼核銷情況等。供應商需按照國航要求回傳信息,如果系統出現異常需要在2小時內緊急處理。
6.2供應商支持根據**需求對自身系統進行調整和升級改造。
6.3**通過國航渠道向旅客推廣和展示,在旅客預訂界面、信息展示頁面中無強制跳轉至非國航頁面(國航允許的除外)、無強制或誘導旅客注冊供應商會員。供應商在國航對客渠道不得展示**具有商業宣傳作用的企業標志標識、廣告等內容(國航允許的除外)。
6.4訂單響應能力:
對航班起飛或到達前24小時及以上的預訂申請,供應商在15分鐘內回復確認;對航班起飛或到達前24小時之內(含24小時)的預訂申請,供應商在30分鐘之內回復確認。
6.5供應商可根據國航的具體要求提供外呼服務以及驗證碼服務。供應商可為國航提供優先派單的服務。
7.數據分析能力:
能按國航要求定期提供產品使用情況、客戶畫像等數據分析報告,分析報告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產品使用量、同一旅客使用頻率、旅客接送地址分布、航線區域劃分、服務城市、接送時間等,分享行業經驗。
8.第三方地圖服務商付費賬號:
由于旅客下單需在國航端輸入服務地址,為保障服務地址的準確性,需由供應商為國航免費提供第三方地圖服務商付費賬號用于服務地址經緯度調用,合作期間調用次數不限。
9.溝通機制:
溝通高效反應及時,供應商需建立高效的日常工作溝通機制,旅客反饋及服務應急需要**24小時響應,并及時跟進解決方案的落地。與國航不定期舉行例會溝通,討論運營中問題和解決方案。
10.訂單管理、操作流程和其他內容
國航與供應商在服務運營中需進一步確認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訂單傳遞流程、服務操作流程、標準話述等)經國航與供應商雙方協商,通過郵件等形式確認后方可執行。
11.出行過程中如因國航旅客原因造成供應商車輛損壞,供應商需與旅客自行協調解決,國航不承擔責任。同時**義務做好對客提醒,避免車輛損壞的發生。
12.聯合營銷
12.1在合作期間內,供應商可參與國航直銷渠道的相關營銷活動,優惠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免費接送機券、接送服務優惠券等權益,免費提供給旅客。具體活動內容及執行方案以雙方實際溝通確定的書面(包括但不限于電子郵件等形式)方案為準。
12.2在合作期間,供應商可與國航在會員運營層面進行合作,包括但不限于里程積分合作、會員拉新促活等方面的深度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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