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標人(聯合體各方)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接受聯合體投標。
2. 投標人同時滿足以下(1)、(2)資質要求:
(1)施工資質: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含二級)以上資質,并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設計資質:具備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具備工程設計市政行業乙級(或以上)資質或具備工程設計市政行業(燃氣工程、軌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級(或以上)資質或具備工程設計市政行業(排水工程)專業乙級(或以上)資質或具備環境工程設計專項(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級(或以上)資質。
3.擬派本工程的施工項目負責人必須是本企業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并持有在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 類)或能夠提供廣東省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信息系統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證書信息的打印頁。(如果是聯合體投標,應為施工單位正式員工)
4.擬派本項目的設計負責人具備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資格(必須注冊在本單位,且注冊有效期必須有效)或中級工程師(給排水專業或環境工程相關專業)及以上技術職稱。(如果是聯合體投標,應為設計單位正式員工)
5.擬派本工程專職安全員須具有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或建筑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3類)。(如果是聯合體投標,應為施工單位正式員工)
6.擬派本工程的施工項目負責人、設計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員,必須是投標人(或聯合體中對應分工成員)的正式員工。擬派本工程的施工項目負責人、設計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人員須提供近三個月(2025年01月至2025年03月)任意一個月本公司繳交社保證明。
7.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取消省外建筑企業和人員進粵信息備案有關工作的通知》粵建市〔2015〕52號規定,廣東省外企業必須已辦理進粵企業和人員誠信信息登記平臺登記(如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中省外企業成員需滿足).
8.關于聯合體投標。
(1)允許聯合體投標,但只接受最多3家單位組成的聯合體參與投標,且應以具備本項目施工資質的施工單位一方為牽頭人。聯合體投標的應簽訂聯合體投標協議,聯合體投標協議應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
(2)參加聯合體的各成員不得再以自己的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同時參加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聯合體投標。出現上述情況者,其投標和與此有關的聯合體的投標將被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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