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應具備的其他要求:
(1)投標人須同時具備/資質;
(2)投標人具備有效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3)項目負責人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
(4)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交納社會保險;
②將本人執(職)業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
③在其他企業擔任**。
(5)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項目擔任項目負責人職務。此項評審方式為承諾制,如查實投標人在《誠信投標承諾書》中虛假承諾,按弄虛作假處理。
(6)其他:/
(7)投標人為擬派項目負責人繳納的養老保險(時間要求:2023年10月-2023年12月,其他要求:應載明繳費單位名稱、姓名、繳費時間,并蓋有**參保繳費證明電子專用章,不能提供養老保險繳納證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軍事管理、事業單位等的人員、須由所在單位上級人事主管部門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退休人員(不超過65歲)提供退休證明。
3.4 業績要求
是否有此類要求:□是 否
3.5信譽要求:投標截止時,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建設工程招標網的曝光臺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間的;
(2)在**住房和**官網的曝光臺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間的(曝光僅限以下行為: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包、違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為,有相關部門正式公文證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滿的除外。
3.6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
注::3.3(4)、3.3(5)、3.3(6)、3.5、3.6項評審方式為承諾制,如查實投標人在《誠信投標承諾書》中虛假承諾,按弄虛作假處理。
3.7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采用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2項的規定。